石河子大学药学院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9-22   作者:研办  浏览数:10

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药学院成立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遴选工作小组,制定《药学院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药学+ ”拔尖创新人才班(以下称:拔尖班)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生物医药领域的重大战略需求,旨在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崇高科学精神、浓厚家 国情怀,具备深厚学科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能够为人类健康勇 担医药强国使命的懂医精药交叉复合型卓越药学拔尖人才。

第一部分组织与职能(成立一体化培养工作小组,并明确职能)

学院成立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含学院书记、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的学院领导和专业负责人、学术骨干。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符合学科特点的选拔实施细则,包括对学生遴选、退出、培养方案、导师职责、激励与约束做出具体的规定,并组织学生的选拔、培养、考核、退出等具体工作。

第二部分选拔程序(应细化选拔条件,具有可操作性,在选拔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本院本科生,且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受处分记录。

3.以攻读我院博士学位为目标,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本科专业需满足和符合博士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体质健康标准),在校期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心理健康测试情况良好。

(二)选拔条件

一体化培养计划分三个阶段,各阶段选拔时间如下:

1.培育阶段为本科入学起第三学年,选拔时间为本科入学起第二学年末。

2.硕士阶段为本科入学起第四学年,选拔时间为本科入学起第三学年末。

3.博士阶段为本科入学第六学年起,选拔时间为本科入学起第五学年末。

培育阶段选拔:

1)普通专业学生的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2)截至第四学期末,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性质为必修课的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具体到排名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课程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记录(不含通识选修课),历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列专业前40%

硕士阶段选拔:具体要求参见当年《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博士阶段选拔:具体要求参见《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试行)》。

(三)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由5位及以上专家参加的综合考核小组,对报考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术专业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外语水平等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综合成绩(百分制)=学业成绩(40%+综合测评成绩(40%+面试成绩(百分制)×20

根据规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确定拟入选名单

一体化培养计划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拟入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提交学校一体化培养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部分培养内容

一体化培养计划基本学制自本科入学算起,为8年,最长学习年限为11年。

学院一体化培养工作小组根据一体化培养计划要求,优化本硕博课程衔接,避免课程重复,实现跨层次、跨学科选课,依据互通互选、学分互认原则,制定一体化培养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学院选拔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科研条件优越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入选学生的导师。一体化培养计划严格实行导师责任制,培育阶段重点指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培养科学研究思维和能力,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硕博阶段重点指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设计与研究,完成科学研究、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工作。鼓励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博阶段课题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长学制对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优势。

第四部分分流退出

1.成绩与考核

学院本硕博一体化工作小组在本科阶段第三学年末对进入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进行一次考核,根据其是否能取得研究生推免资格来决定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资格是否保留考核流程参照推免生的面试流程。

未能按期选拔进入硕士阶段的学生,须退出一体化培养计划转为常规本科生培养,必须按照原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补修相关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在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学士学位。

未能按期选拔进入博士阶段的学生,须退出一体化培养计划转为常规硕士研究生培养,必须按照原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补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在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硕士学位。其他情况按照《石河子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考核及分流办法(试行)(石大校办发〔202215)执行。

2.违反相关规定

在培养过程中,学生存在以下情况,取消其一体化培养资格:

1)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2)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处分的;

3)经学校一体化培养领导小组研究,认为不适合继续一体化培养计划的。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石河子大学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校发〔202353号)等学校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未尽事宜按学校、学院当年对应最新文件或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