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石大校办发〔20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充分调研,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学院学办负责人、教办负责人、研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成员如下:
组 长:孙平华、唐 辉
副组长:马 丽、刘雯霞、李 乐
成 员:赵朋冲、李珍慈、黄 燕、王国庆、王 恒 、
陈红梅、张 尉、张慧艳、何倞婧
第四条 学校纪检部门及学院纪检工作人员对我院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具体到排名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课程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记录(不含通识选修课),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7.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 分及以上。外语为其它语种或托福、雅思、GRE 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学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国家专业外语四级相当水平(需提供 3 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联名推荐材料) 。
第六条 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优先按照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单位的需求推荐。
第七条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为准,综合测评成绩以在本院、所在年级产生的学期数平均成绩为准,原则上以上成绩四年制为前六个学期、五年制为前八个学期平均成绩)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学业综合成绩=学业成绩(50%)+综合测评成绩(50%)
第八条 排名推荐办法:根据学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分数相同并列排名的同学推荐资格依次参考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九条 学院推免名额由学校分配(拟定24个),根据学院各专业总人数的比例(四舍五入,均不足时按照小数点后最高的数据进)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具体如下:药学专业9个、中药学专业6个、制药工程专业5个、临床药学专业4个。
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办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五章 推免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命名方式:证件号码_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执行。
第十五条 推荐免试录取到石河子大学药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可享受学生独立主持课题的科研经费支持5000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