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21-05-08   作者:实验中心  浏览数:605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     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倍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3.     所有药品、试剂都有指定位置,药品、试剂使用和购买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种药品、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4.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6.     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7.     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8.     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9.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10.  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11.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天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2.  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13. 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装强腐蚀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 

      者亲自洗净。

14. 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胶垫或草垫垫好,如为石膏包封的

      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15. 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

      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16. 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

      健康。

17. 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