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7年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4   作者:教科办  浏览数:706

各学院:

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石河子大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的规定》、《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的规定(修订)》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中期考核及学科综合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学位论文工作。

二、考核时间

1.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即日起至10月1日前完成;

2.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即日起至6月20日前完成。

如考核单位或个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至研究生处培养办。

三、考核内容

(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1、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占20%)

考核内容包括:(1)政治态度与理论水平;(2)道德品质与组织纪律;(3)社会实践与义务劳动。

2、业务学习(占70%)

考核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与理论知识学习(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尚要检查其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或硕士学位课程的补修情况),外语水平;(2)实验操作能力、实践能力,自学能力与效果;(3)开题报告与论文工作情况;(4)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情况;(5)专业思想与科研态度。

3、身体健康状况(占10%)

考核内容包括:(1)心理素质;(2)身体状况;(3)个人卫生。

4、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研究生对开题报告以来的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二)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

1、包括学科所指定学习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也应包括未指定、但作为博士生应该具备的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博士论文开题报告情况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3、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情况。

4、课程学习情况,获得学分情况。

四、考核方式: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可采用PPT汇报的形式;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的方式可以是笔试或口试,也可以是口试、笔试兼有。

五、考核安排及材料上报

各学院须提前将各学位点考核委员会组成名单及考核安排报至培养办,并于6月20日前学术学位培养办提交《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汇总表》,10月1日前向学术学位培养办提交《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所有考核材料由学院保存以备复查。向学位办提交《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意见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由学院保存。

(学院预定于10月22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及论文中期检查工作,10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附件: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论文中期检查相关表格).rar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