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2017-01-05   作者:药学院  浏览数:539

上海市医药学校是上海市唯一一所培养中级医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坐落于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隶属上海高新技术产业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又为全国半工半读试点学校、上海市课程与教材改革实验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和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拟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1. 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及人数:

  2. 教师岗位:

    1、岗位职责:

    1)履行《教师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规范执行学科教学常规,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学工作。在教研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3)任教满规定的课时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和学生思想教育任务,运用评价手段和结果引导学生发展;

    4)承担一定的公开教学任务,结合教学实际,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科研工作,参与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

    5)完成教师业务培训等进修任务;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2、基本任职要求:

    (1)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相关要求;

    (2)具有相关行业企业的工作实践经验,中、高级相关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证的应聘者优先考虑;

    (3)具有良好的英语技能的应聘者优先考虑;

    (4)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述能力及信息获取能力;

    (5)具有较强的奉献、牺牲精神,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6)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7)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两年内能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者。

    3、专业任职要求:

专业/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药品营销教师

1

药学类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医药营销相关背景的优先考虑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请将如实、完整的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spsedu@163.com。

(2)请在邮件和简历上注明应聘的岗位;

(3)报名期限为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止。

2、资格审查

收到的应聘材料和邮件,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按照比例确定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和试讲,并通知入围者进行面试和试讲,未入围者恕不另通知。

3、考核

由学校根据报名岗位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面试,择优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员录用为劳务派遣性质,一至两年左右经考核表现优良,并通过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或依法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可按程序进入事业编制。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图书馆3楼人力资源部

邮编:200135      

联系电话:58856080-252  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