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8   作者:药学院  浏览数:637

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新教研办〔201610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2016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6年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对于在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特别优秀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学术价值较高;(二)成果引用率较高;(三)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价值),需有获奖或引用证明或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同时从未参加过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此次可酌情申报。

二、推荐要求

1、推荐条件

(1)原则上从我校2016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推荐,如果未获得当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但后期成果较多,确属优秀的学位论文也可推荐。

(2)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秘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2、推荐程序

研究生及导师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学部委员会审核推荐、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审定,最后确定我校2016年度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3、推荐名额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向自治区推荐名额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2篇。

各学部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4篇每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分别按优秀程度进行排序。分别按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每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只允许申报1篇,如同时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最多只允许申报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各1篇。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228-29学院向学部提交本院推荐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信息汇总表及材料;(药学院交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 18:00

2016年1230日,学部对学院上报的优秀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学部向研究生处提交最终推荐参评2016年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信息汇总表及材料;

2017年12日,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学部上报的优秀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自治区优秀论文名单

2017年14日,我校向自治区学位办上报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及材料。

四、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1、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见推荐表备注);

3、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4、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

5、博士学位论文(复印件)。

纸质版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提供第1、3、4项WORD版及第5项PDF版。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1、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见推荐表要求);

3、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

纸质版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提供第1项WORD版及第3项PDF版。

以上材料为报送自治区学位办的材料要求。各学部推荐后提交到研究生处的材料,均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学院和学部评审时的材料份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三)报送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规则为:YB(YS)_单位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作者姓名_LW.PDF(或DOC),如:YB_10759_120401_张三_LW.PDF(或DOC)。石河子大学代码为:10759。

(四)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名称的填写,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标准代码和名称填写,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含新增一级学科)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填写。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数据中心”中查询。

(五)各学部按推荐顺序填写并提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至学位办

附件:2016年自治区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文件及附表.rar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