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新教研办〔2016〕10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2016年自治区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6年自治区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对于在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特别优秀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学术价值较高;(二)成果引用率较高;(三)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价值),需有获奖或引用证明或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同时从未参加过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此次可酌情申报。
二、推荐要求
1、推荐条件
(1)原则上从我校2016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推荐,如果未获得当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但后期成果较多,确属优秀的学位论文也可推荐。
(2)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秘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2、推荐程序
研究生及导师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学部委员会审核推荐、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审定,最后确定我校2016年度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3、推荐名额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向自治区推荐名额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2篇。
各学部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4篇,每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并分别按优秀程度进行排序。并分别按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每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只允许申报1篇,如同时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最多只允许申报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各1篇。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28-29日,学院向学部提交本院推荐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信息汇总表及材料;(药学院交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 18:00)
2016年12月30日,学部对学院上报的优秀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各学部向研究生处提交最终推荐参评2016年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信息汇总表及材料;
2017年1月2日,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学部上报的优秀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自治区优秀论文名单;
2017年1月4日,我校向自治区学位办上报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及材料。
四、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1、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见推荐表备注);
3、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4、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
5、博士学位论文(复印件)。
纸质版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提供第1、3、4项WORD版及第5项PDF版。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1、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见推荐表要求);
3、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
纸质版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提供第1项WORD版及第3项PDF版。
以上材料为报送自治区学位办的材料要求。各学部推荐后提交到研究生处的材料,均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学院和学部评审时的材料份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三)报送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规则为:YB(YS)_单位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作者姓名_LW.PDF(或DOC),如:YB_10759_120401_张三_LW.PDF(或DOC)。石河子大学代码为:10759。
(四)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名称的填写,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标准代码和名称填写,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含新增一级学科)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填写。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数据中心”中查询。
(五)各学部按推荐顺序填写并提交自治区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至学位办。
附件:2016年自治区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文件及附表.rar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