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开展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硕士导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1、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范围与原则
2016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包含我校目前招收研究生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按照《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和《石河子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以及各学部制定的相关导师遴选文件的要求执行。
申请学术学位导师者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遴选导师,申请专业学位导师者不能跨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遴选导师。
2、具体要求
此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处统筹安排,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由学院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导师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并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
申请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通过后,公示7天。
二、硕士导师资格认定工作
按照2015年9月修订的《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和《石河子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以及以及各学部制定的相关导师遴选文件的要求执行。凡已具有导师资格且拟在2017年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均须参加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此次通过认定的硕士生导师按照文件要求每5年进行招生资格认定。
凡拟在2017年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学院要求交学位点所属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学院完成审核。
三、时间安排
1、5月26日前,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导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填写相应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由学院统一报送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6月3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博士生导师推荐人员名单的审核,以及硕士导师资格认定人员审核名单,并公示。
3、6月8日前,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和硕士导师资格认定名单并公示;审核推荐博士生导师名单。
4、6月1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注意事项
此次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学位点、学院在组织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时,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合理规划本院研究生导师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导师考核办法,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综合素质。
联系电话:2057980
联系人:王志祥 李 红
学院提交材料日期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20:00前 发送至邮箱450832427@qq.com,纸质版交至研办。
(经费需要计财处盖章、申请表、认定表需要各系室盖章)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及硕士导师资格认定的通知2016.0518(发送至学院).rar
压缩包内容包括:通知、细则、审批表、认定表、汇总表等相关信息。
1.《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
2.《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
3.《石河子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
4.石河子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5.石河子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6.石河子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7.学院、学部新增导师汇总表;
8.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