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31   作者:药学院  浏览数:454

各位指导老师、研究生: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我校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安排如下:

、组织安排:按照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文件要求进行。

二、涉及研究生:2015级博士研究生、2015三年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5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开题时间: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在第二学期末完成;两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在第二学期末完成;三年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末完成;三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一般在10月1日之前)完成,如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经导师和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

学院要求在10月13日18:00前上报信息,审核后10月15日前上报研究生处。请各学位点按时上报信息。

四、具体要求:

1、研究生在开题前应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及论文综述,根据专家人数上报份数,并提前2天发放到专家手中。

    2、开题必须采用powerpoint形式进行汇报。

    3、待开题结束后,由开题小组秘书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批汇总表》一式二份,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学院,另一份报研究生处学位办;《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由组长签定意见后保存至学院。

4、研究生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开题审核相关内容,并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

5、上报材料时间:开题结束一周内将《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批汇总表》报与研究生处学位办。

五、注意事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备案。

请各位指导老师认真组织做好在校研究生的论文开题工作,并提前一周将研究生论文开题的时间报研究生办公室,上报学位办备案。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中“下载专区学位相关”下载http://yjsh.shzu.edu.cn/xwxgxz/list.htm

附件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高校教师硕士开题表格.zip

附件2:专业学位开题报告表格.zip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