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学院开展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6   作者:药学院  浏览数:231

 

各系、办、实验中心: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促进本科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学校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现代教育观念,以培养“应用型、综合型、创新型”药学科技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目标,紧密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围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优化与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实践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原则

紧密结合我院教学实际,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项目促教改,以教改出成果,分批分类建设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教改项目,要突出改革的创新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要在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见实效,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见成效。

三、立项内容

重点在集中实践教学优化,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实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参考格式见附件2

四、经费资助

本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将依据改革的内容、改革的创新性资助经费1000-2000元。

五、申报资格要求

1.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人员应为我院在职的教工。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申请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

3.已获得校级或其他级别立项的内容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避免同一课题重复立项。

六、组织评审

1.材料初审。对于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立项原则和内容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学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2.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评议情况确定项目以及资助经费额度。

七、立项项目管理

1.项目结题时间。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开始时间以批准立项时间为准。

2.项目中期检查。立项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个月后,负责人需填报《石河子大学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书》,向学院提出中期检查。

3.项目结题验收。立项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石河子大学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鉴定表》、结题验收报告以及相关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学院统一组织结题。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调动等原因确需变更,应及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提前3个月向学院教科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八、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应填写《石河子大学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申报人请于201591日前交各系、办、实验中心。请各系、办、实验中心收集教师申报书之后,填写本学院“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于201592日前统一交送至教科办,同时提交电子稿。学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略

药学院教科办

20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