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全国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及相关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5-06-17   作者:药学院  浏览数:21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定于2015年6月—8月举办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

主任:向本春

副主任:陈创夫陈旭东

成员:王维新马智群吕新张小宾

并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二、参赛要求及安排

参赛要求及安排见附件。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动员教师和学生参赛,并按照附件要求进行评审并推荐至学校,即为入围项目。

(一)校级初赛(7月10日—20日

1、参赛学生:凡经学院选拔推荐进入校级初赛的学生,本学期期末考试可申请免考,学校按规定给以考试成绩,并按《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课程计2个选修学分。凡进入校级初赛并取得名次的给以推免研究生资格并颁发获奖证书。

2、指导教师:凡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初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及入围的,分别给以指导教师课外科技指导课时80、60、40、30学时。

凡校级初赛获奖作品在7月20日—8月31日期间为修改完善阶段。

(二)兵团复赛(9月)

1、参赛学生:凡经学校选拔推荐进入兵团复赛的学生,学校按所获成绩给以相应的奖励。

2、指导教师:凡指导学生参加兵团复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以指导教师课外科技指导课时200、150、100学时。

(三)国家决赛(10月)

1、参赛学生:凡入围及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学生,学校按所获成绩给以相应的奖励。

2、指导教师: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决赛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指导老师,学校按所获成绩分别给以指导教师课外科技指导课时500、400、300学时。

学校设立“竞赛工作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开展好、竞赛成绩优异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三、报名事宜

报名邮箱:656910857@qq.com

(邮件名格式:“互联网+”+项目名称+负责人+手机)

提交材料

(1)报名表

(2)报名汇总表

(3)项目书电子版(格式内容自行设计,字数不超过一万字,A4纸不超过十页)

(4)可附支撑材料

 

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doc

  

链接地址:http://jwc.shzu.edu.cn/0c/39/c784a68665/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