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学习进步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5-19   作者:学团  浏览数:862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大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树立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决定在本科一至三年级中开展“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学习进步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具体方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良学风班

1. 全班同学自觉遵守《石河子大学学生手册》,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2. 班级学风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

3. 一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班集体学习或学习竞赛活动。

4. 一学期全班早操、上课及集体活动出勤率≥95%(以任课教师考勤和辅导员抽查为主要依据),无退学或退学警告者,无欠缴学费现象。

5. 全班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75分;二年级全班学生CET-4通过率≥35%,三年级全班学生CET-4通过率≥45%;班上每一位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个人平均成绩均在班级平均分以上;全班重修率≤12%。

6. 全班获优秀奖学金率≥45%。

(二)优良学风宿舍

1. 卫生检查达标,早操出勤达标,宿舍成员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任何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违规行为。

2. 宿舍成员无考试不及格现象,获优秀奖学金率≥50%.

3. 评选比例:年级宿舍数的10%。

(三)学习进步先进个人

1. 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 学习态度端正,平时刻苦钻研。

3. 热爱所学专业,本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全年级排名较前一学期前进10名以上(包含10名)。

4. 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二. 评选程序

(一)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评选程序

1. 申报:以班级或宿舍为单位,对照相应条件,撰写申报材料。

2. 学院评审:由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答辩,最终确定具体名单,在全院公示无异议之后,下文表彰。

(二)学习进步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申报:个人对照评选条件,撰写申报材料,递交班委会。

(2)班级评议:班委会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邀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参与评审,经全年级公示无异议之后,下文表彰。

三. 评选要求

1. 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明确本办法的目的、标准与要求,让全体学生全面了解本活动评选的宗旨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切实做到“以评促学”。

2. 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在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的“学习进步先进个人”评选中,班长和团支书应认真负责,做好民主评议的组织工作。

在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评选中,各评审人员应认真仔细,秉持公心,防止漏选、错选。

四. 奖励办法

对于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整理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展览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