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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2024年度科研助理招聘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石大校办发〔2022〕19号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河子大学科研处《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学院决定开展科研助理招聘工作吸纳毕业生就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根据药学院的科研发展需要,面向毕业生群体招聘科研助理4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科研能力;
4.学习能力、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强;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
三、招聘方式以及薪酬待遇
招聘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科研助理岗位薪资按照大学相关规定由招聘的课题组发放。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申请人需填写《石河子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申请表》(见附件1),联系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申情表以及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科研论文、代表性成果,纸质版申请表两份。
(二)资格审查
药学院将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四)公示
药学院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经过面试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官网(shzu.edu.cn)公示七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聘用。
五、联系人及方式
孙桂军 18450051262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