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管理,维护药学院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学院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各系室安全员职责:
1.负责指定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及安全稳定。
2.检查负责区域内的仪器、设备、药品及门、窗、水、电、气等各方面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联系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学院。
3.定期检查负责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和失效的器材应及时报告学院予以补换。
4.安全员有义务制止安全责任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并应进行初步的紧急处置。
5.在责任区域内对做出违反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的相关人员及时制止,对不听从说服教育的人员有责任上报情况。
6.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规定,配合、安排和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2021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