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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关于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开展2020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
校级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石河子大学科技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专项)精神,针对有志提升科研水平的教师缺科研经费的问题,经药学院与科研处会商,科研处初步同意以“学院设立基金,大学支持立项”的方式开展本次药学院科研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目前无科研课题且有志在科研上谋求发展的教师。
二、资助力度
1.硕士生指导教师:3-5万元/项;
2.非硕士生指导教师:2-3万元/项;
3.资助比例是申报比例的30-50%。
三、选题范围
支持方向:具有新疆特色、具备产业化前景、旨在解决新疆当地企业问题的植物药研究相关课题。
研究定位:“研究新疆地区独特地理和气候环境下生长的药用植物的保育和人工培养,以民族医药理论和经验为先导,发现新疆药用植物的特色药理活性、解析其分子机制并发现药物或药物先导化合物,进而用化学生物学方法对其活性成分进行分子改造和设计理性药物递送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发创新药物或药物制剂、开发具有明确疾病预防和辅助治疗功能的食品或膳食补充剂”。
四、审核权限
1.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加强所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领域审查工作,认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严格审核把关。
2.形式审核由课题组教师互审。
3.评审通过的将由重点实验室审定后统一编号备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通知,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3年。
4.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院级科研项目运行管理工作,将由各单位实行全程目标跟踪管理,确保立项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五、其他要求
1.申请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可自动结题。
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8日前提交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项目汇总表电子版1份。
3.联系人:江发寿 联系电话:13999737729。
附件: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
新疆植物药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