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危险品领用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10   作者:实验中心  浏览数:666

1. 各实验室领用价格昂贵、剧毒、易爆、放射性物品,应以实际使用最小量为限,必须写明用途,先经安全责任人审核,再交院长(系主任)批准。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先批后发,只能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领取,严禁学生代领。毒害品、易制毒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属于管制实验材料,审批手续一定要完备,并严格管理使用过程。
2. 每个剧毒品容器上均应编号,有称发随瓶记录,毛重和净重均记在帐上,要认真坚持双领双用制度。使用过程中,由领用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严禁个人私带、私存、转借、变卖。
3. 使用毒品或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 实验完毕后,剩余的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必须退回危险品仓库保管,严禁散失在外。领用的易爆品如果没有一次性用完,应该存放在适当的容器中再退回危险品仓库保管严禁随意放置而引发事故。
5. 领用易燃溶剂一般不宜过多,以12次使用量为限,尽量减少实验室的存放量,防止事故的发生。
6. 领到实验室的危险品应按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性质分类存放在物品橱内妥善保管,不得放在窗口,避免光直射而引起物品变质、受热后发生反应或阳光聚焦引燃等。
7. 往容器内灌装较大量易燃、可燃液体时要有防静电措施。
8. 存放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和货柜应耐腐蚀,容器应密封,要远离大型精密仪器的实验室,实验中应随手盖好容器,使用时应穿工作服,一旦溅在身上和眼中应尽快用水冲,并去医院及时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