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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实验室安全保卫及清洁卫生制度
1、所属新疆特种植物药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可在实验室内开展研究工作。
2、实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各类仪器、设备等放置有序,实验室内不准放私人物品和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3、经常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上班后、下班前要对实验室进行整理、打扫,每周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大扫除。
4、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5、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在开机和实验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6、实验过程中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气源、水源,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7、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8、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在安全的地方使用。
9、使用具有挥发性、腐蚀性的药品或试剂时,应在通风橱操作,避免扩散。
10、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固体培养物丢弃前应高压灭菌,液体培养物弃倒前应使用消毒剂(H202或84消毒液等)杀灭,细胞培养物弃倒前应使用消毒剂杀灭。
11、有毒和具有腐蚀性的废液、废物要处理后按指定地点排放,不得随意向下水道排放,一时不能处理的可暂放废物桶内,集中处理后排放。
12、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有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上报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13、实验室工作人员下班时要检查并关好电源、水龙头、窗户,锁好门。
14、发现有盗、火、水等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通知实验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上报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15、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防有毒和腐蚀性药品、试剂对本实验室所有仪器的腐蚀。
16、爱护公物,保管好实验室的一切物品,如有丢失和损坏要及时报告,酌情处理。
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