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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重点实验室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从批准申购开始,建立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二、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申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三、对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对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则根据情节轻重应负赔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四、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定置、定岗、定员的三定原则。定置,指定仪器或设备的固定安装或放置位置;定岗,对某台仪器设备确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根据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实际的工作量确定配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

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能是负责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做好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指导上机人员操作,使用完毕后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等。

六、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视院内外及外系统单位的不同情况,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妥善安排开放时间,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

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实验内容、使用人姓名、使用起止时间、仪器设备使用前后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及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签名等。

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事故等,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待事故原因查明后,写出事故报告,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九、大型精密仪器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内容包括:年使用机时考核(以使用记录本登记为准);使用效益考核(包括教学、科研成果,各种功能的充分利用和功能开发等);使用管理考核(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长期未达到使用机时标准亦无明显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有权将其调出。

十、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3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鉴定,重大项目由校内外专家参与鉴定,写出鉴定报告,提出意见。对该设备历年来的全部使用情况作出总结,总结报告作为上级部门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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