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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试验技术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
三、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本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和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安排实验室值班人员,每天按时填写《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日志》并由负责人审核签字。节假日,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四、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严格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
五、实验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人员必须在岗。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实验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六、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实验室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新分配来的工作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有人监护,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坚持每日小清扫,每周大扫除。
九、加强防盗工作,实验室的钥匙由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专门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十、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二、实验室的冰箱均无防爆装置,不适用存放易燃、易爆、挥发性溶剂;严禁在冰箱冰柜内存放个人食物;所有存放的试剂均有规范的标签;存放的试剂须密封,定期清洗冰箱及清除不需要的样品及试剂。
十三、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实验中心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实验中心、学院、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四、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五、对于一贯遵纪守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转危为安者;发生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等情况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对违反本办法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人员,重点实验室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