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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安全管理制度
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全体师生员工都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各类实验操作,保证实验操作人员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实验过程正常有序地进行,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各类操作的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操作的监督;实验员负责安全操作规范的贯彻实施。
1、实验室设日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一名,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实验室服务对象为院内人员和相关已获准入人员。委托样品测试需填写来样测试委托表,由重点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试验。自行开展试验需填写实验申请单,经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场。
2、各实验室应配备安全事故的紧急应对措施及逃生线路,让实验室的每一名人员清楚的了解紧急洗眼机、灭火器及紧急装置的位置和正确的操作程序。各房间必须设有安全员(含学生休息室)。研究生实验室实行学院-系室-PI-研究生分级负责制,即研究生向导师负责,导师向系、室、所、中心负责,系、室、所、中心向学院负责。要做到严格管理,整洁有序,清洁卫生,无安全隐患。
3、实验室内的仪器分析室、化学分析室、样品处理室和办公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毒、防爆)。
4、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各个工作室的门、窗、水、电,做到人离开时关闭门、窗、水龙头和电灯,必要时切断电源。
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6、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线路及消防器材的安全,确保电源线不得有任何裸露和破损,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拆装改装墙上电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
7、没有自动进样装置的仪器,加热、加压、使用燃气的实验操作过程中,使用燃气的过程严禁离人。实验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烟雾、气雾及会产生上述挥发性物质的化学试剂,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以免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腐蚀实验仪器。
8、大型、贵重、稀缺的精密仪器应建立好以技术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操作,其他人员,不能随便拆卸,或外接其它装置。调试安装均应分工,由专人负责,以免影响精密度或损坏。仪器室的钥匙由负责人员保管,其它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准自行配制。除笔记本电脑外,严禁携带其他仪器设备进入实验室。
9、仪器使用后,做好使用记录。实验室公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初次使用和操作新仪器的研究生必须经仪器负责老师培训合格,方可进行独立操作,仪器使用过程中碰到不能自行解决的任何问题要随时请教仪器负责老师。应随时注意观察、留意各种警报及危险信号,仪器设备出现警告提示、报警信号或存在其它各种故障时,应能够根据事故原因及安全知识进行紧急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负责老师,严禁无视警报、隐瞒或谎报。
10、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实验结束时,应清理好各种器材、工具、材料,按照相应仪器操作规程做好善后工作。离开实验室需带走所有个人物品,包括试剂、样品及其它私人物品等。楼梯间及走廊切勿存放物品,严禁阻塞通道、严禁阻碍紧急用具的取用、严禁阻塞水电煤等重要开关的通道。
11、实验室在实验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废液不得未经处理任意排放,按规定集中收集封存上交至重点实验室统一处理。
12、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禁止独自一人在实验室里做危险性强、安全隐患大的实验;禁止在实验室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堆放任何物品。
13、严格执行学院门禁管理有关规定,晚上12:00以后离开的师生要在门卫进行登记,实行下班前5分钟检查制度,离开实验室、办公室时要关好水、电、门、窗。
14、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过夜留宿;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私拉电线、违章安装用电设备(如电炉等)。
15、公共财产搬出药学院所属单位须有书面申请并由系、室、所、中心主任签字,经院办备案后方可放行。
16、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和每学期放假前,各实验室应进行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原则上,每周至少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节假日实行院、系两级安全值班制度。
以上各条也适用于我院各办公室及院属公共场所。
附件:《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9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