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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1、开放课题基金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每个研究方向资助额度为每项10万元,共资助10项课题。

        2、开放课题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通告,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的资助范围。

        3、每个开放课题结题时须发表中科院一区论文1篇,并将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石河子大学药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工作单位标注,同时署上与实验室相关合作者姓名,致谢中注明受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实验室的英文标识:Key Laboratory of Xinjiang Phytomedicine Resource and Utiliza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Shihezi University, Shihezi 832002, China

        4、获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需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在实验研究工作结束时,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发表论文的复印本和参加学术活动的有效证明材料。进展优秀者,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意,可给予滚动支持。

        5、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对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者可按需立项或给予滚动支持,逾期未达标者及其主要参与人2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实验室后续开放课题资助。

        6、获得课题资助者按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和合同。课题负责人保证经费支出符合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7、重点实验室可为来实验室工作的课题执行人提供实验条件。

        8、课题负责人如果不按时开展研究计划,或者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实验室将提出质询,并有权停止执行该开放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