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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临时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及生物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培育,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须对其所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用于教学、科研、医疗、检定及其他科学研究的动物。
第二条:应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同时,应用实验动物应遵循“3R”原则,即“减少、代替和优化”使用实验动物,尽可能用别的方法或低等动物代替高等动物的方法。在进行动物实验前,应明确该实验的意义,证明实验的必要性,坚决避免没有科研教学意义的动物实验。
第三条:从事动物实验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必须经实验动物中心管理老师同意后,方可允许在本实验动物中心饲养实验动物。
2.请提前十天向实验动物中心管理老师及学生提出饲养实验动物的种类,数量,开始时间,截止时间,以便本实验动物中心协调管理。
3.本实验动物原则上只提供饲养实验动物的位置,饲料以及垫料摆放位置,若有其他要求,请务必向管理老师及学生说明情况。实验动物给水工具,本实验动物中心概不提供。
4.由于实验动物中心人流量比较大,值日问题请严格按照值日表进行。若发现未按时进行打扫,将在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群中进行通报(最好有照片为证),或私信管理老师或学生。
5.关于饲料、垫料方面,请各位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当天所换垫料或所筛垫料,请自己当天打扫,并扔掉。
6.在实验动物中心进行称重,灌胃,解剖等相关动物实验的同学,请在实验完毕后,将所涉及的操作台的台面及周围的地板清洁干净。
7.本临时管理办法于2016年5月23日正式执行。
8.附则:请同学严格要求自身,并监督其他同学。若有个别同学违反,请同学们及时反映。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QQ群:487870836
建设良好的实验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