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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21世纪是大数据年代,本体与元数据的产生处理对行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创新药物研发需要借助于多个学科的交叉与整合,传统医药研究平台单一学科支撑难以完成“大数据的产生和快速处理”这一使命。

为充分发挥我院人才优势与现有大型仪器设备硬件优势,也为了更好的服务教学科研领域,根据《石河子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 2010 ]8号)和《石河子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石大校办发[ 2010 ]14),将“药理学自治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药理平台”、“系统药理研究室”整合为新的“民族药系统药理研究与开发平台”。

第二条“民族药系统药理研究与开发平台”(以下简称大平台)以新药研究为任务导向,以“药—靶—病”三位一体为主要架构,以民族药系统药理大数据预测研究与药理小数据验证研究相结合,指导创新药物研制。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大平台的技术队伍与管理

第三条大平台的技术及管理人员依托石河子大学药学院药理学系全体教师(全职)。结合药理研究方向的优势力量,以疾病治疗为研究导向,将药理“实验”子平台分为:

1、心血管药理平台(张梅、田卉)

2、神经药理平台(胡艳丽、杨光)

3、肿瘤药理平台(郑秋生、张波)

4、抗炎与免疫药理平台(陈韩英、王晓琴、张梅)

围绕上述疾病治疗研究平台,将研究方法与诸要素整合后,按“研究水平”重新设定为技术服务室:

A、系统药理技术服务室(王永华)

B、分子药理技术服务室(张波、曹亚军、胡艳丽)

C、细胞药理技术服务室(陈韩英、张波)

D、动物药理技术服务室(张梅、杨光)

第四条人员管理采用1+1+1模式;管理人员作为仪器设备主要负责人,保障仪器设备、平台、乃至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和服务科研。

在平台上、仪器上长期工作的学生(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其享受该仪器设备的有限使用权和部分使用费用的减免,但需要承担辅助维护设备正常运转,辅助监督场地整洁与场所安全的责任。

仪器设备使用者,持有IC卡,接受完预约、培训后,由管理人员指导完成相应实验测试,使用者在使用中负有对仪器设备正常监护的责任,如错误操作导致设备受损,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赔偿。管理人员将视对方赔偿主动性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第二章大平台的运行模式与管理

第五条大平台的运营模式采用目前较为流行的科研平台管理方法,即“系统整合,有偿服务,专业素质,以用代养”。为了避免人为的因素,达到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场地与仪器设备采用IC门禁与IC计费监控的智能管理系统。

IC卡进行预约、门禁、划费、以及仪器设备/场地使用统计。对管理人员和仪器设备采用量化考核,以提高设备利用和服务效率。

第六条学院成立“民族药系统药理研究与开发平台管理领导小组”(简称管理领导小组)管理运行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永华教授担任,其成员由药理系、重点实验室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筹措维持基金,负责监督开放基金。组织考核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对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有偿服务,权责明确,并且对共享中产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年度基金预算、核发基金、组织考核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做好相关信息统计与年度工作总结。

第七条平台运行基金分为维持基金与开放基金两个部分。基金在学院统一管理下,于计财处开设公开账户,专款专用。

维持基金第一年由学院承担50,用于添置、维修平台设备达到共享要求,后续由开放基金来承担运行费用。

平台启动后2个月内对院内外执行开放,开放场地、仪器、技术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方通过校内转账方式完成。所有服务打包提供、专人管理,通过智能IC卡系统建立预付款与消费核算的公开制度,产生运营收费全部贮存在开放基金账户中,由学院统一筹划用于仪器维护、修缮、平台与人员科研支出。

第八条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基金按用途分为建设维护费(用于购买耗材和小型设备、维持仪器使用,占50%)、修缮费(仪器设备正常损耗后的维护与维修,占30%)、服务支持费(管理人员的绩效,占20%)三部分。

  

第二章大平台的仪器设备共享

第九条大平台共享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执行预约制度:院内外平等共享,相关信息公开、透明。相关管理人员由管理领导小组考核后方可上岗。达不到此条要求,该平台不准开放和共享。

1)平台使用信息透明公开:

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由管理人员提供主要技术指标、功能及应用范围、收费标准、预约和使用流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经管理小组审定后公开发布,使用户能迅速、便捷地查询到所需仪器设备相关信息。

2)平台共享的资费公开:

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院内院外同标准制定,主要仪器设备与场地统一为计时收费,收费标准公示;个别仪器设备(多样同时测定,多指标同时测定)在计时收费基础上增加样品数/指标数附加费,收费标准公示。管理人员培训过程所产生劳务支出,记为本平台公开课,纳入学院公开课进行管理,班数系数为1,课时系数为1.5

药学院另行制定开放收费标准和设立开放基金及定额补贴,各实验室参照具体管理办法执行,详见《民族药系统药理研究与开发平台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实施细则》。

2.保证共享服务水平:共享后管理人员需保障平台所有仪器设备完好运行,并能够服务所在平台建设方向。

3.保障共享的科学有效性:管理人员有责任对仪器设备使用进行培训和指导。管理人员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仪器或不遵守场地规范的人员进行惩戒,严重者取消其预约和后续服务机会。

4.增加设备共享率和使用率:管理人员必须开设公共课,就仪器设备使用规范、测试分析案例、技术优势等共享平台咨询信息对使用人员进行公开系统培训。

第十条共享使用方法:

测试者需提前2天(节假日除外)向平台预约管理员(轮值)进行电子预约,提交智能管理卡开户申请,由管理员按收费办法细则协助计算完所需费用,完成相应测试管理押金转账后,进行统一培训。

培训合格后,授权使用相关房间、场地、平台、仪器。本平台只负责测试过程的科学性和操作规范性,不对由于实验设计、样品处理、耗材使用等非我方执行环节所带来样品测试错误的责任。

共享平台使用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试验内容、试验数量、试验计划、所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上岗培训情况(短期委托测样者可不参加培训)。管理人员会同相应机组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试验时间及仪器设备的交接。

实验室在开始试验前要进行设备的交接。所有实验者在试验过程中均需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负责保证设备的完好。实验者在实验过程中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对仪器设备要经过擦拭、保养,及时处理废弃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者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不听劝阻者停止其试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实验者承担。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民族药系统药理研究与开发平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