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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药系统药理研究与开发平台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及依据

  1. 考核仪器范围:凡属于学校国有固定资产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均须进行使用效益综合评价、考核。

  2. 考核依据: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22号文)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石河子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以原始使用记录或相关材料为依据,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考核。

第二条考核方式及程序

  1. 考核分为自查、学院(部门)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2. 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所负责仪器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

2)依据《评价表》和《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评价表》;

3)及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部门)考核小组。

  1. 各部门组成由主管领导、设备管理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民族药系统药理研究与开发平台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民族药系统药理研究与开发平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根据得分评价标准,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

4)按时将设备考核评价表、原始使用记录、单位考核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交管理领导小组检查。

  1. 学校核查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核查学院(部门),采取查、听、看和抽查方式进行。

第三条考核时间安排

  1. 按学年度考核,每年1011月,药理大平台组织自查考核,并于每年1031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交药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

  2. 每年1112月,学院及重点实验室抽查、核实;

第四条考核结果奖惩

  1.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负责人和单位,学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将根据责任情况,对其仪器设备负责人给予警告。

  3. 对考核中发现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仪器负责人,将给予警告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 

第五条考核日常管理

各仪器设备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学院(部门)对此应加强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工作。资产管理处将经常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药理大平台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