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目录
1.总则... 4
20.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和“中青年... 43
21.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 51
24.附表1. 59
25.附表2:... 60
26.附表3:... 61
27.附表4:... 62
28.附表5:... 63
30.附表7:... 65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反映我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完成实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第二条 实验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确保实验教学质量,为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强和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做出贡献。
第三条 实验室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要不断完善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四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不断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比例,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实验室。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人才。
第五条 实验室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切实安排好教师、学生的科研任务,保障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研究任务。
第六条 实验室应注意引进和充实现代化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发挥技术和设备的潜力。同时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修、维护、定期校验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第七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条件,积极进行技术开发,开展校级交流、校内协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不仅考虑房屋、设备、附属设施等条件,还应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套,要注意实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以适应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学院主管付院长直接领导,负责主持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并协调与各学科群的工作,促进实验室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中心秘书),抓好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
第十条 实验教师应认真做好下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中心将按需合理配备所需设备、试剂及耗材。
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物质的管理,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实验室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实验室实行责任制管理,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实验室管理责任制。
第十二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亲自调试一般仪器、显微镜、天平等实验设备。精密仪器需经过专职人员许可,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毕业生实习,所做实验项目需用仪器、试剂等,需提前做出计划,领用时持由指导教师签名的申请表向实验师领取。
第十四条 根据毕业论文核实所领物品的使用及消耗情况。仪器、设备归还时应保持清洁、完整,否则不予接收。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有关安全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偷、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为加强实验室宏观管理,改善实验室条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效益、提高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教学、科研基地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验室的建设现状,逐步建立实验教学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实验室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院的工作目标,按石河子大学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了解各自的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还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责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完善实验中心“助研、助管”制度,加强研究生参与实验教学力度。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2008年3月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验室安全工作以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为原则。
二、 各实验室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且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
动。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三、 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经常对水源、电源、气瓶、菌种、放射物、重金属、化学危险品(包括:剧毒品、易燃易爆及有机溶剂)和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正常使用。
四、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要有安全通道,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 用电不得超过电线和保险丝负载;不准把保险丝换成大号的或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不准在移动电源插座上接大功率用电器。使用电炉作实验时,必须由专人看管,不准随意离开,以防发生火灾。
六、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需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七、实验室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强腐蚀、剧毒)要妥善保管,应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有警示。冰箱内存放的物品、材料超过半年视为废物处理。
八、实验室领用化学剧毒品、放射物、菌种、贵重物品及贵重仪器等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以短期使用量为主,不可大量存放。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要严格管理,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限量使用,使用要有计量纪录和监用人。进行剧毒、易燃、易爆实验须有两人在场,并备好消防工具。
九、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就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实验中心主任与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解决。
十一、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十二、要注意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十三、对首次做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十四、实验人员要按规定处理废料及腐蚀性溶液,严禁随意抛弃,严禁往下水槽倒有机溶剂、同位素废料、硬制物等损坏堵塞下水道的物品,一经查出,由实验者直接承担责任。
十五、燃气、助燃气钢瓶应经常检查阀门,严格遵守使用规程。
十六、实验室钥匙应妥善保管,不能转借或私配。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丢失和被盗。
十七、不准随便带外人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烧开水和煮东西吃。因工作需要在实验室过夜者,须由导师和楼层负责人批条,作好登记记录。
十八、实验完毕后,应做好实验记录。整理好实验仪器,各种用具。离开实验实要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把仪器放回原处。
十九、节假日前,实验室负责人员严格进行安全检查。
二十、实验室工作人员须熟悉水、电、气的总开关、阀门和消防器材等所在的位置及使用方法,遇到事故能正确使用。
二十一、出现事故,迅速处置并立即向院、实验中心、学校有关部门报告,事后写出事故报告。管理者将视事故性质、损失大小,对事故责任者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以至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对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全年无责任事故者;对发现及时处置事故的有功人员予以表扬奖励。二十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措施,各种安全措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十三、以上规定使用于实验中心各实验室。
2005 年1 月
1、各实验室须建立值班制度,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值日的学生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消除,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2、实验指导老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值日的学生,必须熟悉分析测试中心所配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配备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3、学生做实验前,指导老师须先向学生讲清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学生做实验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指导老师、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严禁离开操作现场。
4、实验剩余的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及时送交实验技术人员。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及做一切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6、严禁学生将实验室仪器、药品带出实验室。
7、实验结束,应将玻璃仪器、台面、柜面、水池清洗干净、物归原位,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做好清洁,保持实验室整洁。关闭实验室的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等,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实验指导教师不带实验时,应把门钥匙交给实验技术人员。非实验指导教师要用实验室设备时,需经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负责该室的安全和卫生等工作。
9、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进行处理,涉及到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废液倒入专用污水桶中,按污水房管理规定在污水房中进行处理(酸性废液必须中和后再倒入下水道);重金属废液和有机溶剂必须倒入指定的回收瓶进行回收,严禁倒入实验室内的洗涤池内;废渣倒入走道里的废渣桶中,由专人统一处理。
10、凡违反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而造成意外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
2001年4月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处。
2、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节约水电、药品和器材,爱护仪器和实验室各项设备。
3、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指导书上所规定的内容,未经预习,不允许做实验。
4、认真独立地完成实验准备工作,部分实验,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方可正式启动设备,并开始实验。
5、实验时要严肃认真,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仔细观察,认真记录实验数据与结果;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6、在实验室里,不喧闹谈笑,不乱抛纸屑、杂物。
7、实验时,爱护公物,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的损坏,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
8、实验结束时,要做好仪器设备与室内清洁卫生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9、对实验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伪造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
10、要有良好的实验室工作道德,爱护集体,关心他人。
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
2001年4月
药学院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石河子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包括10
万元以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请、论证)、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
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
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二、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
用效益。认真执行本办法,服从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凡属学院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管理,各室所用设备由各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四、任何仪器设备不准自行拆改或分解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
中心主任审批。
五、离(退)休、调出人员,经过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帐、
物的移交手续之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手续。
六、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根据我院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研究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由实验中心与各学科群授课教师分轻重缓急合作制定年度计划,并报主管院长批准。采购工作则由大学设备科负责。设备购进后,由实验中心负责验收,报国资办备案,建立帐卡。
七、建帐和立卡
所有仪器设备皆属实验中心的固定资产,凡原值在 800 元以上
者,须按规定在校国资办建帐、建卡,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对
200---800 元的低值耐用品,由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负责人建立院级管理帐、卡,并按“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实验中心低值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200 元以下的非消耗器材,由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负责人登记保管。
八、仪器设备的维护
由设备所在的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需修理
的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报大学设备科处备案修理。发现仪
器丢失或发生损坏事故,按学校和实验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大型精密仪器管理
1、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需集中放置,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由实验中心专人管理。教师和学生(研究生)使用时应征得管理人员
同意,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应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由管理责任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登记。
2、精密仪器使用严格按实验前有交待,使用后检查验收,并详细登记仪器使用情况、使用人、使用时间等。学生使用精密仪器时,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
3、在保证完成学院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大型贵重仪器设
备在不同层面上开放、共用、服务,对外开放服务将收取一定的管理
费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
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等。
4、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上报修复。对较大事故,
仪器设备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报告,由实验中心根
据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与学院报告。
5、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降档或报废的仪
器设备,经设备科审批后,做降档或报废处理。
6、制定贵重仪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的使用说明书,贴放在仪器旁
边,便于查阅。
7、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
或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建立维修管理档案。
8、实验中心定期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每
台贵重仪器使用效益和管理进行考核,并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9、对于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不善,擅自拆改,私自出租出借,造成仪
器设备或备件损坏,流失,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人不同程
度赔偿,处罚或追究责任。
十、仪器设备的借用
实验中心所有小型仪器设备的借用,经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借方填写《药学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单》,办理借用手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借用,需向实验中心主任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按《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收取的费用用于补偿仪器设备损坏的损失。
十一、仪器设备的报废
重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对精密仪器要做到定期进行保
养、维护和标定,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使用时间过长,失去原有性
能或精度的设备由实验中心与授课教师联合鉴定,做出决定后由实验
中心向大学设备科提出报废。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必
须上报大学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专家小组论证、审批,办理报废手
续。未办妥手续前,应妥善保管。报废手续办妥后,应及时清理帐卡
及修改相关信息数据。
十二、贵重仪器的保管
贵重仪器、器材设专人管理。实验结束后立即保养维护。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设备计划,说明书,验收报告,备品备件清单,使用维护记录。
2005 年1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切实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石河子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 2010 ]8号)和《石河子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石大校办发[ 2010 ]1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我院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管理模式,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院内开放、校内开放和对社会开放服务。
第三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服务平台”,设立“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基金”,按用途分为条件建设启动费(占20%)、维修费(占70%)和开放奖励费(占10%)三部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升级、改造及开放奖励的补贴。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每年均进行年度效益考核,以进一步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的、总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使用、维护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必须选派2位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保管与操作人员职责,制定操作规程及有偿使用标准并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2.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解决使用中的技术问题,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3.组织完成各项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等任务,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记录。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院验、遴定,保管好各类技术档案资料。
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会议纪要,购置申请或赠送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报告,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使用记录(包括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进口大型仪器设备档案内容还应包括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申请表、设备进口许可证、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技术和商务文件等。以上资料应及时存入重点实验室统一归档。
第八条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均应制订操作规程。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记录使用和保养维修情况,及时详细记载使用情况及有效机时、维修情况、事故等。
第九条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要立即报学院和重点实验室,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组织维修。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保管处要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重点实验室,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失职的当事人追究责任。
第十条大型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如确有必要,应得到重点实验室批准,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追究。免税进口的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作他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
第十一条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若确需借出存放地使用时,须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重点实验室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借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为确保大型仪器共享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最大效益,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团队)应根据当年的实验任务,统筹安排,做出本年度使用计划,并优先保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第三章专管共用与开放服务
第十四条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产权都属学校和学院所有,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管好用好这些大型仪器设备是每个接受学院委托管理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应尽的责任。为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必要时学院有权调动仪器另行托管。
第十五条为更好的开展“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尽可能给用户提供方便,提高各项服务质量。在完成本院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院内、院外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用户要遵守管理单位的合理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团队把大型仪器设备占为私有和专用,禁止出现本人、本单位和本团队不使用但以各种理由拒绝别人使用的闲置现象。
第十六条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和团队应按照《石河子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实施细则》,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参照国内同类设备或市场指导的收费标准,制订出设备的机时费,经重点实验室审核后执行。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根据院内服务与院外服务、纵向(含基金)与横向课题、科技服务与人才培养等情况有所区别。院外开放服务采取收费方式,所收费用作为设备运行费、维修、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的自筹资金以及管理人员的补贴。院内开放服务仅收取材料费(或自带材料)。学院鼓励个人或课题组以科研经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被有偿使用后所得有偿使用金,应给予个人或课题组一定比例的返还。
第十七条院外开放服务的机时费,根据《石河子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第五条制定。
第十八条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重点实验室按照学校要求,在计财处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统收统支,学院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对于院外开放服务费返还学院部分,机时费构成中的运行费转入该实验室维持费中(由实验室统筹使用),折旧费转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基金作为仪器设备维修、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的自筹资金,管理费在年度效益评价完成后返还管理单位作为团队人员的补贴。
第十九条属本科教学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由任课教师填写“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或借用)申请单”。再由重点实验室与该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协商安排使用时间,并签署意见通知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共同执行。
第二十条院内研究生培养或学术研究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应由教师提前一周填写“仪器设备协作共同(或借用)申请单”。再由重点实验室批准和联系,共同协商安排使用时间,并签署意见通知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费自备。
第二十一条院内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由项目责任人填写 “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或借用)申请单”。再由重点实验室批准和联系,共同协商安排使用时间,并签署意见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年度效益评价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请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申请与管理详见《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意见(试用)》。年度效益评价不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原则上由各团队自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维修基金专款专用。仪器使用单位(团队)与重点实验室每年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总结,作为下一年度学院下达维修基金专项经费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年度效益考核
第二十四条为切实提高我院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我院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年度效益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通过考核促使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评价内容如下:
1.有效机时利用: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类使用机时累加,即为本年度该台大型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机时(包括测试样品,培养人员);
2.人才培养:考核获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以及利用该设备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3.科研成果:考核利用该设备完成的科学研究项目获奖情况和论文发表情况;
4.科学研究和对外服务:考核该设备的院内外服务收入;
5.功能利用:考核对该设备的功能开发情况,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展的项目数。
6. 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记录的完整性、科学性。
7. 制度:操作、维护、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为进一步激发托管单位(团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对当年年度效益评价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取消下年度开放基金申请资格;对连续两年年度效益评价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学院将收回对该设备的托管资格并限制该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二十六条对机时利用率高、年度效益评价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该设备的维护、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费用。反之,予以批评并督促其改进;对于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五章降档与报废
第二十七条已使用多年、技术性能落后、维护运行费过高而没有修复必要或基本无使用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降档或报废手续,办理降档手续后按一般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降档和报废要经过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经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团队)与重点实验室组织审核后方可报废,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应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纳入学院年度设备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药学院大型仪器室规章制度
1、药学院实验中心的大型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需要使用本中心大型仪器的人员必须经过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可独立使用;正常工作时间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开门,非工作时间经过申请,管理人员同意登记换取钥匙。
2、使用设备前,首先检查本室的安全和卫生状况,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实验室环境、卫生不达标时,请先向管理人员汇报或自己整理、清扫。否则,实验开始后,该室的安全、卫生将由正在进行实验的人员负责。
3、开机前应检查仪器零配件是否完好、有无短缺,发现问题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管理人员应立即前往检查核实并酌情处理,必要时将追究前一位使用者的责任。开机30分钟后未发现任何故障,则视为仪器状况良好;如果在此之后仪器出现异常,则该异常被视为在该实验人员使用过程中出现。
4、使用仪器后,应严格登记登记大型仪器使用的实验课题、测试项目、开机时间、样品数量、仪器运转情况、日期、单位、实验人等,研究生使用必须登记导师姓名,如发现不登记者,由管理人员对其测试时间及样品数加倍登记、收费。
5、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实验人员必须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随意打开仪器,否则造成仪器损坏等一切不良后果将追究该实验人员的责任。
6、禁止在大型仪器室内吸烟、进食、大声喧哗、使用明火和进行溶液配制;严禁在仪器设备上摆放任何物品;一切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大型仪器室内;除管理和测试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大型仪器室。
7、实验中领钥匙者不得让无本实验室使用申请者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否则后果自负。实验者按照预约时间及时归还钥匙,拿钥匙期间实验室安全、卫生、环保等各项指标由带教导师负责。
8、实验结束后必须整理好设备及配件,同时打扫干净实验室(室内如有别人在进行实验,则需要将自己实验所在的桌子、凳子、地面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切断电源,登记《石河子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日志》、《实验室使用登记本》,关闭水电门窗,归还领用的钥匙。管理人员如发现仪器使用者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将视情节轻重在一定的时间内取消其使用大型仪器的资格。
9、实验中心的仪器原则上服务于本院师生的教学与科研,未经领导批准,所有师生不得将外面的样品带入本仪器室进行测试。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在一段时间内取消相关人员使用本中心实验仪器的资格,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10、凡违反《大型仪器室规章制度》者,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使用该仪器的资格,如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为了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实验者自带仪器消耗品,大型仪器如有维修或维护所产生费用,按照每位实验者使用实验室的时间、使用机时等分摊。不缴费者取消使用大型仪器室资格。
12、使用仪器者应事先预约,按约定时间测试,到时不来或事先也不声明,空白时间每20分钟按2小时计,计样品个数的按20个样品照收预约人测试费。
13、实验者不能随意搬走或移动本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也不能允许非实验者取走本实验室的各种物品,否则后果由导师承担。
药学实验中心
2011.5
根据石河子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在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向外出借。
一、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校方及系方负责人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二、外系借用一般仪器必须有该系证明、负责人签字且经中心负责人同意,最后由实验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三、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3%的租金(节假日期间除外),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
四、借用期限一般为15天,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五、本教研室人员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六、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实,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人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人员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七、各实验室的常规教学仪器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借。
2006年9月
针对我院制药工艺实验室各项仪器设备及本科教学以外的实验所需仪器设备或实验室特制订本办法。
1.下载表格 下载“仪器使用申请表”,联系相应管理人员审核(附表3)。
2.提前预约 提前3-5天预约具体使用时间。
3.仪器培训 仪器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考核通过方可使用。
4.打扫卫生 具体使用仪器前打扫,完毕,静置30分钟。
5.仪器操作 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进行,否则追究责任。
6.实时登记 在使用记录薄中,登记仪器使用情况。
7.善后工作 恢复仪器初始状态,清洁并整理实验台。
8.负责检查 管理人员检查仪器、登记本、水、电、门、窗,离开实验室。
9.仪器损坏赔偿 根据使用记录按一定比例分配修善仪器所用相关费用。
注:1、“仪器使用申请表”审核顺序:(1)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2)仪器使用培训情况由仪器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字,(3)仪器负责人签字,(4)院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
2、提前3~5天预约,填写预约登记表2份,按申请时间的先后安排使用;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每个使用者都应掌握其性能及使用方法,爱护仪器设备,使用时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有损坏、丢失,按其情节轻重进行赔偿,规定如下:
一、不听从教师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仪器设备原价赔偿。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三、在实验时,不慎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赔偿原价的40%至全部,或支付修理费的40%至全部;玻璃仪器按原价的60%赔偿,实验室应将赔偿金纳入维持费管理使用。
四、学生接到赔偿通知后,应及时将赔偿金交所在实验室,并由双方签字备案。
五、对私拿他人仪器以及仪器损坏不及时报告者,一经发现加倍赔偿。
六、由于实验室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丢失者,由实验室负责人赔偿全部金额。
七、实验带教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教育,认真做好赔偿登记工作,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严格交接过程,明确交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扯皮、推诿,保证实验室的安全稳定运转,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课程结束后实验带教教师与实验室管理者的交接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系、实验中心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实验室管理者应在上课前,将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安全卫生等全面检查,合格后交与带教教师。
2.实验课结束后,带教教师按照职责要求学生,并认证填写记录,合格后交与实验室管理者。
3.交接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实验室必须按照记录表的内容严格检查。带教教师必须向实验室管理者详细描述所用实验设备仪器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并在实验室管理者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离开实验室(附表6)。实验室管理者必须认真听取带教教师介绍情况,全面检查。
4.交接实验室期间发生事故有带教教师负责,交接之后发生事故有实验室管理者负责。
负责主持实验中心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有:
第一条负责编制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经院务委员会
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条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中心的全面工作任务。负责实验室的日
常组织与管理,包括实验教学、科研任务的安排、仪器设备的管理与
维护、大型、贵重仪器的使用及对外开放等工作。
第三条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和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分配和领导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革,不断更新实验知识,改进实验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六条拟定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材料的采购和设备维修
计划。
第七条抓好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八条实验室主任为本实验室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
第九条提高本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水平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条负责本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2006年12 月
1、实验教师是实验中心工作中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责任人。要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积极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实验指导用书,完成实验课的教学。
2、每学期结束前二周需向实验中心提交下学期开设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的种类及数量报告。做好下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中心将按需配备仪器、试剂。
3. 将学生实验所需的药品、仪器、材料等清单于一周前交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在课前准备实验所用试剂、材料、仪器等,做预实验,确保学生实验的顺利完成。
3、指导学生按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独立而正确地完成各项实验操作,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并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4、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实验备课笔记内容完整、充实。
5、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10 分钟到实验室,指导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或做其他事情。
6、实验课教师有权停止未按要求完成实验准备工作或不认真进行实验操作的学生的实验,有权制止任何人违反实验室制度的行为。
7、实验过程中,教师应要求学生规范实验操作,提示学生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综合学生实验操作、报告情况评定考核成绩。
9、详细纪录实验课的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以利提高学生实验质量。
10、实验结束后检查共用仪器是否完好,并认真填写实验课程相关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记录表,相关记录表由交实验中心归档保存。将所领仪器、试剂、药品归位,没用完的药品、试剂要还给保管人员,并按照《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清洁、环保工作,关好水电门窗,将钥匙交与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的交接工作。
11、积极进行实验课教学的改革,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努力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和自身的业务水平。
12、“助管、助教”研究生要熟悉实验教学内容及掌握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协助教师做好辅导学生实验。
13、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作好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安全和卫生工作及实验中心的建设。
药学实验中心
2011年8月
1、负责所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药品试剂保管,贵重设备不得外借,小型仪器在院内部借用,需办理登记与归还手续。 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要求,保证帐物一致,熟悉仪器设备分布,及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
2、负责所管实验室安全卫生,执行《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负责落实《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3、负责所管实验室环境整洁,实验器材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不堆放杂物,实验室门窗、玻璃、锁、照明、等出现问题及时报有关部门维修。
4、负责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的领用,确保实验课正常进行。实验课后,与任课教师检查学生值日情况,仪器设备正常情况,有问题与任课教师协商,及时修复损坏的仪器设备。
5、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 有事请假、不无故旷工, 临时离开应说明去向。
6、有责任协助教师编制新开实验的大纲和实验指导书。
7、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所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并作出书面说明。
8、完成学院、中心交给的任务, 熟悉中心整体情况,积极参加实验实验室建设, 并有义务在工作需要时帮助其他中心人员完成任务。
9、期末将本学期实验室的各项资料整理、归档、留存。
药学实验中心
2011年4月
1.任课教师必须遵守仪器室和各实验室规章制度。
2.带教教师要依据教材中各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实验方法,严格按照课程表进行实验。
3.实验所用贵重精密仪器,应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向实验教师交送仪器使用通知单(附表3)。所用药品试剂填写药品试剂领用单(附表2)。
4.仪器使用后要认真冲洗干净,药品要密封完好,同时填写使用登记表,交实验教师保管。
5. 仪器药品归还至原处并当面点清,若有差错及时处理,损失丢失
要填写报告单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药学实验中心
2011年8月
低值耐用品是指800元以下的耐用期为二年以上,能够单独使用的物品。为加强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大量使用,教职员工、学生应本着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原则,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积压、浪费、损坏和丢失。
二、无论何种经费来源购置的低值耐用品,均不能任意私自带出实验室,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转让。管理人员力求稳定,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三、低值耐用品要求建立帐目,实验室管理人员除应做好日常管理、使用外,还应有计划、定期进行帐、物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如有损坏,及时报损。
四、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未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不得外借。外借时,须如实登记,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五、由于实验室管理不善,造成低值耐用品丢失者,由实验室负责人赔偿全部金额。
2005 年1月
实验室是知识创新的源头,人才培养的基地。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本院实验中心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实验室是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对教师、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二、实验中心开放目的
开放实验室是着重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目的。
三、开放对象
1.本校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
2.本校非专业学习药学实验学生;
3.计划外与药学相关专业的学生;
4.校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四、实验中心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有相关专业实验师主管。各主管实验师的职责:负责相关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本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
五、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的程序
1.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要先填好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申请表由实验中心主任认可,相关主管实验技术人员核查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年终交实验中心归档保存。
2.开放实验室使用由相关实验师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3.为加强学生的责任心和导师重视,本科生所需试剂和耗材有计划由导师负责去大学设备科领取。
4、毕业论文进行过程中,由导师负责学生对常用仪器的使用技术指导及药品的配置。
六、任何人(包括教师)不得擅自配置(转借)实验室的钥匙和用其
它工具开门,如若发现立即取消其实验室使用权。
七、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初次使用仪
器设备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实验活动,并保持室
内安全和清洁卫生。
八、进入开放实验室后,耗材等物品应放在指定编号的实验台上或抽
屉、柜橱内,摆放要合理、整齐。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和私人的物品。
九、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公共仪器。如果实属必要,须向相应实验室负责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移动或更换仪器。
十、 实验室仪器设备出借,须经各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十一、学生或教师进入实验室须填写开放实验室登记表,如实记录
实验室使用时间、安全卫生等情况,如发现仪器设备丢失或被盗,
要及时汇报实验中心主任及院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
十二、遵守实验室内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完毕,应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如违反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甚至取消实验室使用权。
十三、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和损坏,要及时报告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并及时做出处理。
十四、违反正常操作程序出现问题而造成损失者,具体分析调查后
承担相应的责任,按《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损坏丢失赔偿制度》适
当赔偿。如若发现隐瞒不报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实验室发生责任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若无法确定由进入
实验室人员共同承担。
十六、实验操作过程中,注意试剂的使用,严禁损坏桌面,情节严
重者处以一定的赔偿。
十七、开放实验室内的所有使用者自觉按周轮流值日清扫整个实验
室,检查公共仪器是否处于正常待用状态,负责关闭水、电、门、
窗,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实验中心。
十八、实验结束后,将实验有关仪器清洗整理,如数返还实验中心,并由实验中心出据证明,才能进行课题验收和论文答辩。
十九、对于本院以外的人员使用开放实验室,要收取一定的管理和
设备使用费。
二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5 年1 月
为加强我院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和《石河子大学关于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建设的任务之一,档案是进行科学化管理的必
备内容,也是进行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实验中心档案管理措施:
1、实验室的各类信息收集建档工作内容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2、实验室所有人员都有为实验室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的责任,须
完整真实,不得遗漏。
3、每学期末实验教师应按规定按时上交有关教学文件等材料。
4、实验室归档、建档项目分类:
a、文件类:国家、学校和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
b、教材类:教材、讲义及教学辅助性材料,与外校的交流教材等;
c、教学管理类: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日志、课表、实验报告、学生成绩单、试卷、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学任务表,在实验室完成的生产实习、教学实验、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教学活动记录等;
d、实验室管理类:实验室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实验室改造,人员情况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记录等;
e、实验室设备管理类:仪器设备帐目、卡片、仪器说明书,仪器设备运行记录,仪器设备损坏维修记录等;
f、人员管理信息类:岗位日志、工作量考核和综合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
g、实验研究类:开发新实验的资料,教学研究论文、实验研究记录等;
h、科研项目、社会服务类:实验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发表的科研论文著作,实验室对外服务资料等;
i、荣誉类:实验室集体获得的校以上(包含校)的荣誉,实验人员个人在各方面获得校以上(包含校)各种荣誉;
j、申报计划、各类上报统计资料类;向上级申报的计划和上报的统计资料等。
2007年12月
为保证科研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更好的服务于研究生教育和科研,根据我院有关研究生进入中心实验室学习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如下细则:
1、计划进入实验室完成课题的研究生和科研人员,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
2、研究生和科研人员进入实验中心后,应遵守实验中心的有关规
定,填写出入中心的相关表格及签署“实验室安全、卫生保证协
议书”。
3、在实验中心完成的研究生论文,所需基本耗材费均由导师负责
提供,研究科题所需所有药品和耗材则有课题主持人提供,中心概不提供。为节省研究者宝贵的时间,课题研究所需试剂、耗材等,也可由实验中心统一供应,按需发放收取费用,劳务费一次性付清。遇到特殊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
4、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免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应视具体情况交纳一定费用;特殊情况下,报请主管院长批准酌情处理。
5、进入实验室后,需要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原则上应由中心管理人员操作;普通仪器可经培训后使用,并详细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6、一般情况下,不得在实验室过夜,特殊情况,如确因实验需要
延时,应向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7、使用仪器时若发现设备出现不正常的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实验教师处理,不得随意拆装、搬动或取走室内设备及其配件和工具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8、人为损坏实验室设备或设施时,按损坏程度轻重给予相应赔偿。
9、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和教师有责任维持仪器设备的完整。发现丢失时,由该时段使用者负责追回,否则必须给予相应赔偿。
10、任何人(包括教师)不得擅自配置(转借)实验室的钥匙和用其它工具开门,如若发现立即取消其实验室使用权。
11、研究生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借用实验中心的仪器、物品等归还,并清理实验室,由相关实验教师检查合格后开具证明方可离开。有此证明才能进行答辩。
2010 年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培育学科特色,提升科研水平,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导向
①科研成果的质量提升导向。在我校近年来科研成果总量不断上升的背景下,通过科研团队建设,提升学院科研成果的质量,鼓励教师发表SCI收录论文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有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②研究领域的重点导向。关注国家、自治区各学科的研究方向,联系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特点,凝练学科方向,定期发布研究指南。
③研究过程的团队导向。发挥有研究专长、成果突出的研究骨干的作用,形成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搭配的研究团队,使人人有学科归属感,促进教师研究能力的提高,培育研究骨干,冲击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
第三条 概况
学院拟以“新疆特种植物药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平台,组建3-6个“科研创新团队”,并在创新团队的基础上面向没有科研项目的教师设立药学院“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
创新团队是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中青年教师为中坚力量的学术研究群体,应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要聚集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凝练学科方向,培养科研人才,通过申报和完成各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研究成果。
科研创新团队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研究方向
创新团队应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群体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团队成员应具有同一的研究课题(研究内容具有相关性),中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必须与所在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各团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报研究方向,建议围绕重点实验室的3个研究方向确定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即“新疆药用植物资源学与物质基础研究”、“新疆特种植物药新剂型研究”、“新疆特种植物药有效成份作用机制研究”等。原则上每个方向成立2个团队。
第二章 团队组建的条件
第五条 团队学术带头人条件
团队学术带头人必须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精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凝聚力;学院引进的“绿洲学者”以及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教师,近三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且到帐科研经费超过20万元。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创新团队工作。
第六条 人员构成
团队由本院教师组成,鼓励跨系、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团队,由团队学术带头人负责团队申报、指导和运行等工作。每个团队至少4人,以4-8人为宜。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请和初步审批
创新团队由学术带头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初步审批。
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的选题和研究内容必须在本团队学术带头人的指导下确定,并经学术带头人签字同意。
第八条 立项论证
对于经审批初步通过的团队建设项目和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门会议进行现场答辩和专家论证。参会专家主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外院专家,按照《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和《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请书》、相关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科研团队申报内容包括:科研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科研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科研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现有研究基础。
评议内容主要为团队研究方向的合理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向与团队的契合程度。专家论证会应当对是否同意建立创新团队和是否资助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九条 审批和公示
通过论证的创新团队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和《药学院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请书》,报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和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名单,并签署团队建设和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任务书。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条经费支持
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学院预算,每个建设期(3年)平均资助每个团队5-7万元左右,包括“团队运行费补贴”和“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资助费”。
团队运行费指团队培育过程中必需的费用,如团队办公费、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费用等。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原则上由团队学术带头人筹措,另从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经费中划拨1万元作为团队运行费的补贴。
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资助费,主要用于资助学院暂时没有科研项目的中青年教师开展科研(1.5万/项),通过申报“药学院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开展前瞻性与原创性项目研究。
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申报书中反映的团队建设任务量、团队规模和经费预算情况确定各团队的具体资助额。
第十一条经费审批
团队建设项目经费实行双签制,由团队学术带头人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共同签字后才能报销。
团队运行费补贴和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费均实行分期报销制。建设期按照经费预算的60%报销,其余40%在期满验收合格后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鼓励争取经费
创新团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在竞争中发展提高。
第十三条科研条件支持
为了保障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学院将对重点实验室的资源配置进行一定的调整,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科研资源向科研创新团队倾斜。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负责人
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
第十五条 任务书签定
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的第一个月内,制定建设计划和管理办法,签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
第十六条考核程序
创新团队建设期为3年,采用阶段考核(2次)和最终验收的模式,其研究成果在学院公示。建设期第一年,团队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汇报团队建设和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开展情况,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第二年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第三年验收。考核和验收前20天内须递交考核表或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年度报告
创新团队每年填写《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报告》以及《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重点实验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zdxyxy@163.com。
第六章 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团队负责人职责
1、把握科研方向,制定并落实团队建设计划和管理制度,实现团队建设目标;
2、协调资源配置,为成员提供实验平台;
3、全面指导成员的科研工作,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4、将研究的具体任务分配到每一位成员,并考核完成情况;
5、负责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并保障青年教师完成考核目标;保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完成实质性的目标。
第十九条团队成员职责
1、完成学术带头人安排的科研任务;
2、围绕团队研究方向开展科研工作;
3、按考核目标取得科研成果。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条团队主要任务
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培养科研人才,申报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产出原创性的科研成果。
第二十一条团队科研成果确认
①只有围绕科研团队的研究课题并以团队成员集体署名(不少于2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方可认定为科研团队取得的成果。
②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团队成立之后完成,并且在考核周期内公开发表的,才计入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
③团队成员科研成果必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科研成果之间必须与团队研究方向有较高的相关性,反对简单拼凑。科研成果与研究课题的相关性由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认定。
④学术刊物级别和课题类型与级别的认定以学校制定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为准。
⑤所发表的论文之间要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论文与团队研究方向之间要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第二十二条团队考核目标
创新团队三年建设期内的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至少取得以下4项内容中的2项,中期考核前至少完成考核目标的一半)
①申报成功省部级以上(含)科研课题6项(其中青年教师主持2项),实际到账经费(校外)不少于60万元;
②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奖1项(含)以上(团队成员必须是第一完成人,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③发表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在4篇(含)以上(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药学院或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
④取得发明专利1项。(有申请号,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十三条团队学术带头人考核目标
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三年建设期内的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至少取得以下前4项内容中的2项(①③),且完成第5项内容;中期考核前至少完成目标的一半)
①申报成功省部级以上(含)科研课题2项,实际到账经费(校外)不少于30万元;
②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奖1项(含)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位,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③发表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在2篇(含)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药学院或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
④取得发明专利1项。(有申请号,药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⑤指导团队所有成员完成不低于80%的考核目标。
第二十四条团队成员考核目标
创新团队成员三年建设期内的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中级职称成员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2项,或者获批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课题。高级职称团员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3项,或者获批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课题。中期考核前至少完成目标的一半。
①申报成功省部级以上(含)科研课题1项,实际到账经费不少于6万元;
②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奖1项(含)以上(前3名)
③发表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在1篇(含)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药学院或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
④取得发明专利1项。(有申请号,药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⑤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2008年版)上发表论文3篇。
第二十五条 考核目标的调整
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团队规模、团队中学术骨干与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团队资助规模等调整团队、团队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师的考核目标。
第二十六条激励机制
学院学术委员会将组织年度考查、中期考核和期满验收,实行成果公示和末位警示制。对于每次考核第一名的团队,学院给予一定奖励(5000元/次);对于年度考查不合格者提出警告;中期考核或期满验收不合格者,将停止资助,扣除剩余40%的经费,更换团队学术带头人或成立新的科研创新团队,其占用的科研平台下一任学术带头人接管。
在职称晋升和各类评优选先中,将把是否参加科研创新团队及其考核结果做为一项衡量指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1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院现有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石河子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 2010 ]8号)和《石河子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石大校办发[ 2010 ]14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是经学院批准设立,用于资助大型仪器设备对院内外开放服务的专项基金。旨在促进学院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按用途分为条件建设启动费(占20%)、维修费(占70%)和开放奖励费(占10%)三部分。条件建设启动费用于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的补贴;维修费用于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重大故障维修(一般故障除外)费用的补贴;开放奖励费用于对共享平台建设好的团队进行奖励。
第四条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开放基金来源:开放基金每年10-15万,其经费构成为:学院30%,重点实验室70%。实行单独帐户管理,专款专用。
学院成立“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简称管理领导小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其成员由重点实验室、教科办、药理系、药学系、中药系、教学实验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筹措开放基金,审批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决定开放基金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有关专家和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组成,其日常工作牵头单位为重点实验室。主要职责是:参与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管理、编制年度基金预算、核发基金、组织考核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做好相关信息统计与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章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
第五条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仪器设备通用性较强或具有专业性功能;
2.仪器设备功能完善、运行故障率低,性能指标处于现有装备先进水平。
第六条学院应整合各实验室现有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打破资源分散、互相封闭的状况,构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探索以共享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保障体系。
第七条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由各团队机组管理人员提供主要技术指标、功能及应用范围、校内收费标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经各团队和重点实验室审定后上网发布,使用户能迅速、便捷地查询到所需仪器设备相关信息。
第八条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院内、院外的不同有所区别。大型仪器设备对院内开放服务应制订合理的收费标准,实施成本收费(主要是指材料消耗费,也可自带材料),以鼓励教师更多地使用学院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九条共享使用方法:欲使用设备需提前4周向重点实验室预约,并提交使用设备的申请(研究生实验必须由导师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试验内容、试验数量、试验计划、所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上岗培训情况。重点实验室会同相应团队(机组)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试验时间及仪器设备的交接。实验室在开始试验前要进行设备的交接。所有实验者在试验过程中均需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负责保证设备的完好。实验者在实验过程中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对仪器设备要经过擦拭、保养,及时处理废弃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者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不听劝阻者停止其试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实验者承担。
第三章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开放基金条件建设启动费资助对象:
开放基金条件建设启动费主要资助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共享平台建设应依照学院提出的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等,按项目方式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重点实验室复核,报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开放基金维修费资助对象:
凡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达到额定机时(液相年使用机时1000小时)(以在重点实验室备案的使用机时为准),确实需要进行维修的均可按项目方式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重点实验室复核,报院领导审批后实施。维修基金暂不定申请额度。申请的维修金额应以维修合同或维修发票金额为准。
第十二条开放基金奖励费资助对象:
凡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年使用机时达到额定机时(即通用设备1000小时,专用设备800小时)的,仪器设备运行正常无故障,且年开放机时达到额定机时的20%以上,均可按项目方式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重点实验室复核,报院领导审批后实施。用于对共享平台建设好的团队奖励。本办法中,年使用机时和年开放机时均以在重点实验室备案的使用机时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批准资助的开放基金条件建设启动费、开放基金维修费和开放奖励费,按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划拨到相应团队,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
第十四条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各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由学院组织验收,并按维修合同或协议进行检查,如果没有按时完成维修任务,或者没有达到维修技术指标,或者经维修后仍没有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学院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4月
1、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管理和分室管理的原则,主要为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学服务,原则上不对社会开放。
2、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必须有使用操作须知,便于使用者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
3、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以罚款。
4、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大型仪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用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用后切断电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锁好门窗。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说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的责任。
6、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全面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如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签字批准后方能借出。
7、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门经批准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化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8、样品处理必须在室外进行,挥发性样品禁止在室内取样,测试过程中不得将物品放在仪器上。
9、禁止在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保持室内的卫生。
10、各操作人员必须爱护仪器严格,按仪器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如果在测试过程中仪器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找管理人员处理,不得随意拆封、检修仪器,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操作人员负责。
药学实验中心
2011年8月
为了确保实验室正常有效的运行,特制定假期留校学生实验室安全保证书。要求在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须遵守实验中心所有的规章制度,重视防水、防火、防盗,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的安全。请假期留校学生和指导教师认真阅读安全责任保证书,签定实验室安全保证书并承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恶意或不正当操作导致的损坏,按实际修理费用的全价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学生和指导教师各赔偿50%;价值5000元以上的,按实际修理费用的50%进行赔偿,学生和指导教师各赔偿50%,最高不超过1500元。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损坏的报院指导委员会按情节处理。
2、注意实验室水、暖安全。实验室跑水、漏水,实验室开窗导致暖气冻裂,视情节严重,学生赔偿50-100元,指导教师赔偿100-200元。
3、小心用电、用煤气安全。引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学生赔偿50-100元,指导教师赔偿100-200元;因违规用电、煤气等造成严重及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实验室失火甚至烧毁等),学生开除学籍,指导教师降级聘用或解除公职,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所有上述事故的处理在开学的第零周必须执行完毕,否则当事人(学生、指导教师)不得进入其后的学习、工作状态,并分别按旷课(学生)、旷工(指导教师)处理。
5、多人在实验室,但不能确认最后责任人时,责任与赔偿由在场的多人及其指导教师均摊。
6、未签订此保证书而擅自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学生,未发生责任事故者,给予警告处分,发生责任事故者,责任与赔偿加倍。
7、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和指导老师要负责所在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完好无损,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保、卫生。
8.检测前的样品前处理工作不得在三楼制药工艺实验室进行,所用药品、试剂、容器及废液不得存放于上述实验室,一律带走。
学生签字:导师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药学实验中心
课程名称系主任 | ||||||
序号 | 物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用途(使用者) | 领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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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系主任 | ||||||
日期 | 物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用途(使用者) | 领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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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姓名 | 系或课程名称(教师填写) | 班级 | ||||
实验名称 | | |||||
需用仪器 名称和配置 | | |||||
所需药品材料和数量 | | |||||
其他要求 | | |||||
希望安排的时间要求 | | 所需时间 (小时或天) | | |||
用机性质 | □教师科研□教师教学□必修课□选修课 □创新活动□第二课堂□毕业论文□其他 | |||||
中心意见 | | |||||
实验落 实情况 | 结果形式 | 学生签字 | 指导教师签字 | |||
□提交报告 □鉴定书 □图 □资料□论文□其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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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个实验项目要单独申请;2、提交申请表后要索取回执
申请者姓名 | 系或课程名称(教师填写)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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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名称 | | |
需用仪器 名称和配置 | | |
安排时间 | | |
中心意见 | |
借用人 | | 借用时间 | 年月日 | ||
设备借往使用地点(必须在校内使用) | | 预归还日期 | 年月日 | ||
实验室、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台、件)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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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借用理由 | | ||||
借用时实验室、设备状况 | □能正常运行 □没有损坏 □其他说明 | ||||
设备负责人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实验室负责人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归还时设备状况 | □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一致 □能正常运行 □没用损坏□其他说明 设备负责人:申请借用人: 归还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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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设备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申请人(指导教师签字)。
1.凡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者都必须保证实验室安全、卫生,保证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药学实验中心
附表6:实验室使用记录表
学年实验室名称实验室管理人
日期 | 实验课程 | 实验班级 | 实验室安全情况 | 仪器设备完好情况 | 试剂、药品、仪器归位(归还) | 水电门窗 是否关好 | 实验室卫生情况 | 带教教师签字 | 实验室管理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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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第学期()假
姓名 | | 班级 | | ||
联系方式(E-mail) | | 电话 | | ||
实验室 | | 使用区域 | | ||
指导教师 | | 电话 | | ||
实验题目 | | ||||
主要使用仪器设备 | | ||||
需借用仪器设备 | | ||||
贵重精密仪器实验记录
| 日期 | 实验室 | 所用仪器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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