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针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醒、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通过老师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预警的对象
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学习成绩、考勤、生活事件等原因接近违纪、退学条件的学生。
二. 学籍预警的等级及对应条件
(一)一般预警
1. 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3门(包含3门)以上者;
2. 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累计达3门(包含3门)以上者;
3. 学习成绩比前一学期下滑10名以上(包含10名)者;
4. 两学期成绩均为班级后3名者;
5.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者;
6. 突发性情绪波动、沉溺于网络或社会事务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7.累计旷课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1/5者,或在抽查考勤情下,有2次抽查未到课者;
8. 无故旷考者;
9. 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者。
(二)退学及留级预警
1. 受记过以上(包含记过)处分者;
2. 开学近两周无故未报到、不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接近两周以上(含两周)者;
3. 在一学年内取得的课程学分未达10学分或有两次在一学年内课程学分未达20学分者
4.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者;或一学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者。
5.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的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6. 经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7.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8. 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的大三学生;
备注:一门课程的绩点数=(该课程分数-50)/10(即课程成绩为60分,绩点数为1,课程成绩61分,绩点数为1.1,以此类推。)一门课程的学分数乘以该门课程的绩点数称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的总和除以总学分数称为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取得学位的重要依据。
9.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者。
三. 预警方式
1. 对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院出具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其中一份以挂号信形式寄给学生家长,并电话告知。其余两份一份交学生本人,一份留学工办存档。
2. 对于所有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要逐个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做详细记录。
3. 应要求受预警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写出书面整改承诺书。
四.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