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计划管理
1.协助学院领导拟定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院教学改革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2.根据大学教务处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计划制订和调整的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目标;对教学计划的制订和调整进行组织、协调、审查;
3.教学计划由各系(部)制订和调整后,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大学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且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若在执行中需微调,应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经教科办及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大学教务处备案后进行。
二、教学运行管理
1.根据大学教务处编写或修改教学大纲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提出编写或修改的具体要求、目标,下达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或修改任务.具体包括:(1)组织专家审议教学大纲; (2)抽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2.检查课堂教学秩序,抽查教案及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各系(部);
2.保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包括编排课表、落实教室及多媒体教室管理和维护等。
3.制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的工作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4.提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求,并进行抽查;
5.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及经验交流;
6.制定、实施学院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抽查实验课教学质量,组织实验课先进经验的交流。
7.提出学生课外科研训练的具体要求;
8.制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9.根据教学计划制订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10.负责组织全院排课和教室的调度工作;
11.负责全院学生校院级考试的日程和考场安排;
12.负责学生选课及课程重修的组织工作;
13.负责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国家级或自治级考试的组织工作。
14.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15.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含成绩管理、毕业资格审查等);
16.负责学生与教学有关的学生处分和学籍变动处理。
17.提出教师工作量的具体要求,对教师工作量进行核算;
18.提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意见,报组织人事办;
19.参与新分配教师或开新课教师的试讲。
20.提出教学设施的建设计划,并制订管理办法;
21.负责教学设施的购置、验收和建帐;
22.负责院级教学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23.拟定院级教学管理文件,汇总系(部)级教学管理文件,收受、贯彻上级教学文件并妥善保管。
24.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24.按规定做好试卷(题)的命题工作。
24.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原始材料及有关统计表长期保存归档。
25.负责院发教学管理文件及系(部)级教学管理文件的落实和保管工作。
26.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报各有关部门。
三.教学质量管理
1.协助教学督导组工作,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3.负责全院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价工作;
4.负责组织各系(部)评选有关教学奖;
5.组织全院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
6.组织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7.配合学工办做好全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8.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抽查试卷分析工作,抽查试卷评阅情况。
四、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制订和实施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2.负责组织新办专业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专业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修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5.制定和实施学院课程建设规划;
6.提出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并负责检查;
7.组织课程评估工作;
8.参与制订、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9.推荐院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项目,协助进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10.检查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制订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的奖惩制度;
11.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2.提出教师工作量的具体要求,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13.负责兼职教师课时津贴的发放;
14.参与新分配或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
15.制订并实施教材建设规划;
16.负责选用教材的审查工作;负责教材的选订。
17.负责自编教材的立项、资助和管理工作。
五、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1.负责药学院科研项目规划、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
2.做好与学校教学科研等职能部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