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活动与教学研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28   作者:药学院  浏览数:168

1.为深化教学改革,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药学院每年定期举行多种教师教学竞赛活动。

2.教学竞赛参赛对象为独立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并经过一轮以上教学实践,且教学质量良好,未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年龄在197011日出生之后的中青年教师。竞赛类别包括青年教师说课讲课比赛、CAI课件比赛、教案比赛、微课慕课制作比赛等多种形式。

3.教科办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教学竞赛评委会,按事先公布的评分标准负责评分定等。教学竞赛按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学院根据参赛选手的得分确定获奖等级,颁发证书和奖金,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同时,择优推荐参加相应的校级比赛。

4.为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浓厚学术气氛,深化、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院要求以课程组或系为单位每学期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各课程组或系按开学时上报每1-2周进行一次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计划,活动时间为1-2个小时。

5. 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内容一般包括:研究、探讨、制订课程教学的具体措施;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研究如何进行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研究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实践环节的安排,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所授教学环节的建设,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料建设、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实验室建设等;编写教学大纲,审议讲稿、试题,讨论考试评分标准;及时了解课程所属学科的前沿水平和发展动向;根据各教学班级的实际情况,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

6. 课程组或系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还包括组织集体备课、观摩教学、试讲、同行听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举行读书报告会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学期末,各课程组或系要对教育研究活动工作况进行认真总结,明确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兼职教师必须参加所归属教研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7. 为切实抓好听课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逐步完善教师评教体系,制定听课制度的规定。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8. 要求学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每学期都应深入教学一线,带头坚持经常听课。1.分管教学、学生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次,其他院领导不得少于10次;2.教科办、学工办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次,一般干部不少于8次;3.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课程组负责人、系秘书每学期不少于10节。

9. 院领导和部门领导可在全院范围内选择课堂听课。听课方式以随机选择课堂为主,听课前不预先通知,根据需要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各系应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和课程表,在开学时制定教学活动计划,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开展教学研究,听取学生意见,改进教学工作。各系(部)一般以听本部门的课程为主,按照既定的听课计划完成听课任务,也可以随机选择课堂为主,听课前不预先通知,根据需要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10. 听课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并按听课记录表的要求客观公正地给予评分,听课后尽可能与任课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听课记录以部门为单位于每月初交教科办,教科办及时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经常与听课人员取得联系,定期组织交流活动,对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后,将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和领导,以便及时改进、研究处理。听课的评分结果将作为学院评价教师授课质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