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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实验动物房管理制度

1. 本实验动物房为开放实验室,本院教师、研究生等研究人员及外单位有需要的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研究工作。

2. 使用者均需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并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提前预约填写动物实验申请表,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3. 动物进入动物房后,应根据动物种属、周龄以及实验目的不同而进行分笼,标明动物种属、数量、动物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允许出现无名笼子。

4.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动物房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嬉戏,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污物。

5. 实验人员每天早晚到实验动物房清理卫生,添加水料,检查动物健康程度;动物饲养必须保证排风畅通,合理光照,饲养器具要摆放整齐。

6. 爱护动物实验室的各项实验设备,如有故意损害,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实验者继续实验;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如有属消耗性的材料损害,应照价培偿。

7. 动物房内外的饲养环境应保持清理干净,不得乱倒垫料与实验垃圾,不得乱丢弃死亡动物;发现动物逃离,应及时追回,以免造成疾病传播。

8. 实验人员要爱护动物,禁止动作粗暴。对实验动物的处理应遵从动物伦理规定。动物实验期间应填写动物实验登记表。、

9. 值日上每日对动物房定时打扫,不定时进行卫生抽查。每周组织饲养的实验人员对动物房进行清扫,做到清扫内外间地面及安全检查。

10. 动物房严格执行水电安全管理制度,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水关电。

11. 所有人员在结束实验室工作之前,必须清理、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方可离开实验室。

爱护动物人人有责!维护好的动物生活环境,动物才能回馈好的实验数据!感谢每一只为科研奉献生命的实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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