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8   作者:教科办  浏览数:604

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下半年主要针对在职研究生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也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对延期的全日制研究生组织答辩工作。

2.学院组织毕业生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时间应与研究生处组织的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时间一致。

3.各学院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处规定的时间进行各阶段的答辩准备工作,逾期未完成者,推迟至明年上半年进行学位申请。

4.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5.研究生必须缴清学费、住宿费等才能参加预答辩、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二、时间安排

1.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各学院自主安排,需在答辩前完成。未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者,均视为答辩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论文评阅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2.924日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答辩前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未按期进行检测和检测不通过的论文视为答辩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论文评阅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学院预定于2018年9月20日进行,请大家将电子版论文PDF或word版于2018年9月20日早上10:00前发送至邮箱:450832427@qq.com,命名为 姓名-学号-论文题目 格式)

:查阅文件《石河子大学对学位论文查重要求》

3.917-26日,答辩资格审查和学院上报资格审查通过者名单。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2017年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作了修定,请按照《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位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http://yjsh.shzu.edu.cn/2015/0511/c2773a65462/page.htm)办法执行。

研究生持《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研究记录薄、学位论文初稿一份(封皮上均须由导师签字及签属“同意学位申请”意见),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各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对提出答辩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完成课程情况、获得学分情况、开题时论文与目前论文是否一致、导师意见、论文初稿是否完成、学费是否交齐、发表文章情况、CET-6级成绩、学术活动完成情况、原始试验记录材料是否完备等),博士研究生除在学院进行审查外,还需本人持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导师审核通过并签字后的论文初稿及学院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复核。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能进行论文评阅。

(学院预定于2018924日进行)

4.927-28日,研究生处学位办组织各院随机抽取硕士研究生匿名评阅名单,博士研究生全部由学校组织匿名评阅。

学院根据大学的安排进行

5.108日,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上报。参加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要求其论文中所有涉及到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导师评阅表等)均不得出现在被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材料中。届时未上报评阅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此次论文评阅且本学期内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论文送审工作。

匿名评阅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稿、《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评阅专家简况表”各一式三份;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稿、《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评阅专家简况表”各一式五份。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必须按照研究生处网上公布的《石河子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书写。

(学校送审10月8日前完成 匿名送审材料的准备工作;学院送审拟定于10月10日完成,11月5日前收回匿名评阅书)

6.109日,学院上报通过答辩前资格审查,且在外校参加英语六级考试研究生的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由研究生处学位办统一送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7.1031日前,各院研究生秘书将审核通过后的研究生答辩审批材料、答辩具体时间安排报于研究生处学位办。

8.1118日前,学位论文答辩。各类型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遵循如下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为该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博导;校外专家至少2位,不少于1位博导,提倡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两方面的专家。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必须有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应由本研究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中应至少有1/3的专家是来自校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同行专家;

4)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的答辩,参照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执行。

5)答辩材料须在答辩前3天送至答辩专家手中。导师和论文评阅人均不能做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6)各学院、学位点对研究生答辩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学院备案,自治区学位办将组织抽查。

学院预定于11月10-11日进行论文答辩

9.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对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进行检测和检测不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分委员会或学部委员会讨论学位申请事宜。

学院预定于1115-16日进行论文答辩

10.1125日前,召开学院分委员会或学部委员会(仅交叉学科的学位申请需要提交学部委员会审核)会议。各学院分委员会、学部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能,各秘书组做好会议的组织、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和会议纪要的撰写工作,并于会议前两天将学院分委员会及学部委员会会议时间报研究生处学位办。

学院预定于1120-21日,召开分委员会会议

研究生答辩审批材料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切实做好下半年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联系人:王志祥;史晓瑜

联系电话:2057980

附件1:石河子大学对学位论文查重要求.docx

附件2: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位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docx

附件3: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前审批材料(公用).rar

附件4: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意识形态检查表.docx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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