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

动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 动物实验室使用规定

1.各课题组同学使用实验室前,向负责老师报告,登记,培训,未经过登记的同学不得擅自使用公共实验室。

2.完成实验的同学彻底打扫实验区域卫生,检查安全隐患,经负责老师检查验收通过,方可取消使用登记。

3. 登记在案的实验室使用人员,均安排安全、卫生值日。

4. 动物实验室仅限于手术操作及动物相关的功能实验,不能在实验室中饲养动物,当天实验结束应将动物处理或移送动物房,动物不可在实验室中过夜。

5. 使用中的笼具贴好标签,写清姓名、动物种属、只数、性别。用完后要清洗干净,放回原处,并将标签撕下。

6. 善待动物。为实验动物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保证健康所需的充足的食物、饮用水和空间。使实验动物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伤害、饥渴、不适、惊恐疾病和疼痛。

二、 动物实验室卫生值日规定

1. 每课题组负责自己试验台面的清洁,当天实验结束时要求台面干净整洁,除仪器外,其他试验器材、耗材均收入抽屉或拿回自己实验室,如留在台面,值日同学有权没收上交老师。

2. 当天实验结束时动物尸体必须送到学校生物垃圾回收处,不可留在动物实验室,更不可丢在垃圾桶中。若发现此问题,取消该实验者本学期使用实验室资格。

3. 用过的笼具,自行清洗收纳。清洗笼具前,将垫料及粪便收在垃圾袋中,当时丢弃,不可以在实验室中留存过夜,绝不可倾倒垫料及粪便等固体物至水池。若发现此问题,取消该实验者本学期使用实验室资格。

4. 由于实验室通风不好,为防止实验室中气味过大,必须给动物换了新的垫料再拿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5. 动物实验室分为公共实验室和各课题组主要使用的实验室。公共部分每周五下午打扫一次,每次2人。清扫内容包括台面、地板、水池等。清扫完成后签字。

三、 动物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处罚规定

1. 注意门、窗、水、电,按规矩开关、使用,人走关电源开关、锁门。不许在实验使用明火。

2. 坚决杜绝动物逃跑事件,检查笼具,有损坏的,盖不严的笼具不要使用,如发现动物逃跑,全力捉拿,若发现有逃出的动物,并追查责任人,罚款100/只,如找不到确切的责任人,所有当时使用动物实验室的同学一起受罚,并写检查。发现在实验室过夜的动物(不论死活)罚款20/只。发现装有动物的笼子不盖盖儿,罚款20/只,以防后患。建议学生标记好自己的动物进实验室,以便确认所有者(各课题组统一标记)

3. 实验室负责老师每天早上及晚上下班前都要对动物实验室进行巡视,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问题,找到责任人,勒令立即改正,如发现屡教不改者,有权终止其使用实验室权利。

  

  

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