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6   作者:药学院  浏览数:479

各党总支、支部:

2015年是建党94周年及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院党建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按照大学《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在全院师生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全体师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时间安排

61610

三、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总支、支部结合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主要步骤为:

(一)学习教育。(61-3日)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学校党委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学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精神等。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争当先锋。

(二)自我评价。(63-4日)对照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标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作出自我评价。

(三)民主评议。(64-8日)召开党支部会,进行自评、互评。评议时,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剖析自己,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68-9日)。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的意见,结合平时党员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作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同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上报总结材料(69日)。各党总支对其中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推荐申报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上报申请表格及总支评议小结。

四、推荐校级表彰对象

(一)推荐校级表彰对象的条件

校级表彰对象的重点是,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受到广大党员群众赞誉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医疗等基层一线岗位倾斜;推荐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应是基层从事三年以上党务工作,并且现在仍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特别优秀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推荐申报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本支部的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规范,努力开展党建创新和特色工作,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2)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班子团结、公道正派、制度完善,得到党员和群众的

拥护;

3)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有效,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4)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工作任务开展党的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取得突出工作业绩;

5)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党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维护民族团结;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参加组织生活,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密切联系群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师生一致赞誉;

5)遵纪守法,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 认真学习研究党的理论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决定;

2)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建业务精,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勤于思考,注重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出较好成绩,取得较好影响;

4)作风深入,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做好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树立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评选推荐

学院党委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推荐校级表彰工作候选对象。

1.按照本单位教工正式党员数的2%(四舍五入)比例推荐上报校级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按照本单位学生正式党员数的1%(四舍五入)比例推荐上报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不足1人的按照1人上报。

2.学院可推荐上报1名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

3.学院党委按教工党支部数的10%比例、学生党支部数的10%比例,推荐上报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民主评议党员和推荐表彰对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努力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

(二)推荐表彰对象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严格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在由党支部推荐、经所在院党委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三)评议工作结束后,学院党委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610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连同相关附表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推荐和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300-500字;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字数2500字左右;优秀个人事迹采用人物通讯体裁,字数不少于2000字。相关表格和事迹材料均采用A4纸正反打印,加盖本单位党委公章,一式三份,于610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附电子版照片)发送至sddwxxtj@163.com

(五)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审核,报学校党委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2.《不合格党员处置登记表》

3.《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

4.《石河子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5.《石河子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6.《石河子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1